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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申请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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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 分类:开发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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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8-12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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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管委会(党组)各部门、各单位、各直属企业,各相关驻区单位,泰达控股公司办公室: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2008年印发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6月19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概要描述】管委会(党组)各部门、各单位、各直属企业,各相关驻区单位,泰达控股公司办公室: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2008年印发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6月19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

  • 分类:开发区政策
  •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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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党组)各部门、各单位、各直属企业,各相关驻区单位,泰达控股公司办公室: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2008年印发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6月19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条【目的】为了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在开发区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经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服务平台】设立天津开发区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软硬件等公共服务,推动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快速成长。
  
  第四条【专项资金】开发区在泰达科技发展金中设立“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促进专项资金”,用于服务平台的软硬件环境建设、运营经费支持及设计企业研发、流片及产业化财政扶持等费用补贴。本暂行办法中所指的各种扶持和补贴,均在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促进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立开发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企业财政扶持的较终批准及服务平台的软硬件环境建设及运营经费的批准。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相关领导、顾问、投资促进、财政、科技、贸发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天津泰达科技发展集团(以下简称科技集团)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产业发展专家小组】成立开发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负责对企业资格认定提出意见并对产业发展进行经验丰富技术指导。专家小组由开发区高指委委员、国内集成电路设计技术专家组成。
  
  第七条【执行部门】领导小组及专家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集团。科技集团负责本暂行办法的具体实施,负责企业资格认定、企业财政扶持申请的初审,以及服务平台的管理运营。
  
  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办公室负责受理本办法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的申请。
  
  开发区科技发展局负责产业指导及*、天津市相关政策的落实。
  
  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本办法中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的兑现。
  
  第八条【政策衔接】符合本暂行办法的企业应先执行*和天津市的政策,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与本暂行办法相比不足部分再补充执行本暂行办法。
  
  第九条【资格认定标准】申请享受本暂行办法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由开发区按照有关优惠政策直接予以支持的企业将不再享受平台提供的优惠);
  
  (二)具备合法设计工具软件使用证明;
  
  (三)具有高水平的领军人物和技术团队;
  
  (四)具有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五)产品方向明确,具有明确的客户使用意向并已签署相关协议书;
  
  (六)具备可行的、详细的经济发展计划。
  
  第十条【研发扶持】对于企业参加多项目晶圆(MPW)的项目给予该项目费用50%的补贴;对使用服务平台EDA软件的企业,给予使用费用全额减免的扶持;其他研发费用,自企业成立之年度起五年内,给予企业研发费用10%的扶持补贴;上述扶持和补贴费用每个企业每年较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一条【研发费用界定标准】依据*相关规定,“研发(R&D)费用”是指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的经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四)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五)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六)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非*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经验丰富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八)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产业化扶持】自企业缴纳增值税之月份起,给予相当于该企业所缴增值税全额的财政扶持,每个企业补贴期不超过3年,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三条【上市扶持】对计划上市融资的总部或主体设在开发区并经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除享受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扶持政策外,分别给予以下支持,对企业成功完成股份公司改制并与经验丰富机构签署上市融资有关顾问协议、保荐协议的,较高资助25万元;对进入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成功实现挂牌并融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资助60万元;对在境内外成功实现上市的,资助200万元。
  
  第十四条【房租扶持】对于进驻开发区孵化及产业化基地的企业,依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给予房租补贴。
  
  第十五条【资格认定程序】企业申请本规定中相关资格认定的办事程序为:
  
  (一)到科技集团或在天津开发区政务网(www.teda.gov.cn)及泰达创新网(www.innovateda.org)下载并填写相关的“资格认定申请表”,准备“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二)将“资格认定申请表”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科技集团;
  
  (三)资格认定申请采取随时申请、及时认定的办法,由科技集团进行形式审查,经专家小组提出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第十六条【申请优惠程序】已通过认定的企业申请本办法中各项扶持的办事程序为:
  
  (一)企业登录天津开发区政府门户网(www.teda.gov.cn)网上办事大厅的政策兑现网页,下载、填写并在线提交《天津开发区集成电路设计政策兑现审核表》和相关材料,政策兑现服务办公室在线审查后,通知企业提交《天津开发区集成电路设计政策兑现审核表》打印件以及相关材料。
  
  (二)政策兑现服务办公室形式审查后将企业申报材料转送科技集团、科技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送交财政局拨付款项。
  
  第十七条【年检】科技集体团每年*季度对通过认定享受政策的企业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的,暂停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第十八条【解释权】本暂行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实施时间】本暂行办法执行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后根据平台运行情况及企业需求再作重新调整。
  
  

 

附件2


  
  滨海新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意见
  
  集成电路产业是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是事关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集成电路设计业处于集成电路产业的**,是集成电路产业的核心和灵魂。相比集成电路制造和封测产业,集成电路设计业投入少,附加值高,已成为我国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突破口和主要着力点。
  
  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经过近十年的积累,已经具备加快发展的产业基础。为把握*新一轮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打造集成电路设计产业集群,带动电子信息产业结构升级,培育新的特色优势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战略和发展原则
  
  发展战略:新区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坚持“341”总体战略。即打造创新驱动、项目带动和内生增长三个发展引擎,建立体制机制、政策保障、人才集聚和产业环境四根发展支柱,实现跨入国内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先进省市*梯队的目标。重要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积极扶持支撑配套产业,带动关联产业发展。
  
  发展原则:新区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区域特色与*布局相结合,自主发展与引进吸收相结合,应用牵引与技术驱动相结合,培育龙头与发展集群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集成电路设计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建成三个产业集聚载体,打造两个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品,吸引、培育一批高端产业人才,创建优质产业发展环境。新区发展成为*重要的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先进示范区,中国北方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热点区域。
  
  集成电路设计产业,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年均增长28%,设计水平达到14纳米,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数量达到80-100家。其中,1家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3-5家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
  
  三、重要任务
  
  (一)建设三个产业发展集聚载体。强化新区与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的联动机制,建设三个产业集聚载体。重要推动开发区天大科技园、高新区软件园的功能提升和完善,加快保税区展讯科技园的建设,着力打造一批配套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园区。
  
  (二)完善二个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天津市集成电路设计中心、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中心二个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资源整合和服务升级,逐步完善EDA工具服务、芯片测试与验证服务、MPW服务、教育培训服务、IP核库等公共共性服务,提高支撑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能力。
  
  (三)做大做强一批骨干龙头企业。着力打造一批*先进、国内先进的集成电路设计龙头企业。支持移动通讯、信息~、射频和高端模拟芯片等重要领域的龙头企业加快规模化发展,推动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加速成长,吸引国内外集成电路设计龙头企业落户。择机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集成电路生产和封装测试企业,完善配套产业链。
  
  (四)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品。大力发展移动智能终端SoC芯片、金融和信息~芯片、射频和高端模拟芯片、MEMS器件、绿色节能半导体;重要引进汽车半导体、北斗导航芯片、通用CPU和存储器、数字电视与视频监控芯片等新兴专用芯片和高端通用芯片。在上述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知识产权,打造一批拳头产品。
  
  (五)引进、培育一批高端产业人才。加强招才引智和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建设人才汇聚高地。现有人才政策向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倾斜,综合运用投资奖励、项目补贴、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集成电路领域创业型领军人才来新区投资发展,引导企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加强合作,采取定向委托、合作研发等方式培养经验丰富技术和运营管理人才。
  
  (六)创建优质产业发展环境。提高现行政策执行效率和质量;适时试点并推广集成电路设计相关业务全程保税监管模式;优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打造国内先进的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创业和发展环境。
  
  四、政策措施
  
  (一)组织保障。组建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经信委,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科委、人社局、财政局、工商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天津海关,负责领导、协调全区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审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委,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制定和推动实施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组建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聘请产、学、研等各界专家,对招商引资、企业认定管理、项目评审等提供经验丰富咨询和指导。
  
  (二)财政支持。设立“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促进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额度每年2亿元,用于招商引资奖励,公共服务平台的软硬件环境建设、运营经费支持,设计企业研发及产业化支持,企业间并购重组等费用补贴,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奖励、补助,产业联盟、协会活动经费支持,评优奖励等。
  
  (三)鼓励落户。制定招商路线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新注册的国内外具有一定实力和发展前途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营期满一年的,结合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核心成员(企业高管)团队的激励。创新招商方式,建立“以商招商,中介招商”机制,对功能区利用各类中介机构的招商活动,按照实际招商成果给予中介机构不高于100万元的奖励。
  
  (四)助力成长。实施企业培育工程,每年组织评选集成电路设计“龙头企业”和“成长之星企业”,对“龙头企业”和“成长之星企业”分别给予较高不超过300万元和较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对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研制费用每年给予10%补贴。对年度营业收入开发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企业核心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开发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企业核心团队不低于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风险投资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获得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较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并购区外企业的,给予贷款贴息或补贴,较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试制成功的芯片开始大规模量产销售,自上缴企业增值税年度起,给予相当于当年该企业所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的支持,每个企业补贴期不超过3年,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组织“平台型、支撑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加大支持力度。
  
  (五)人才培育。实施创业创新人才集聚工程,每年组织评选集成电路设计“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经验丰富人才”,对“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经验丰富人才”个人分别给予较高不超过100万元和较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建立博士后培养基地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补贴。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人才聘用,每年给予新招聘应届硕士生每人2万元,博士生3万元,博士后4万元的奖励,连续奖励3年。
  
  (六)平台支撑。组织认定滨海新区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对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的EDA工具服务、MPW、测试服务等各项共性服务,按照实际服务成果给予每项服务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补贴。对集成电路企业间设备共享给予支持。
  
  (七)联动发展。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联合代工厂、电子整机企业等联合申报*级重大项目获得立项支持的,按照*要求给予资金支持(本意见中所涉及的所有政府对企业的资助、奖励、补贴等,均计为匹配资金)。对本地电子整机企业使用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的,按照实际合同额给予整机厂商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使用本市代工企业进行IP验证、研发流片等的给予合同额10%的资金支持,较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金融扶持。支持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参与对成长期、成熟期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投资;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贷款融资,优先给予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政策性融资贷款担保;按照新区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相关政策,优先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本地金融机构创新有利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的业务模式。
  
  集成电路设计相关企业、创新研发机构符合*、天津市、新区和功能区现行其它产业扶持、人才、金融、科技、总部经济、民营经济等政策扶持条件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说明
  
  (一)本意见中所称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龙头企业、成长之星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示范园区(基地)、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等,其认定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意见中的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促进专项资金,按照《滨海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区经信委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局、科委、人社局等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止。
  
  (四)在*、本市、本区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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