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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吸引储备人才政策兑现办事指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吸引储备人才政策兑现办事指南

  • 分类:开发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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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1-07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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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做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根据《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滨党发〔2017〕1号)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津开发〔2017〕57号),现制定操作规程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人才所在企业须为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对企业实际经营地不作具体要求。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吸引储备人才政策兑现办事指南

【概要描述】为做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根据《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滨党发〔2017〕1号)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津开发〔2017〕57号),现制定操作规程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人才所在企业须为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对企业实际经营地不作具体要求。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

  • 分类:开发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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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根据《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滨党发〔2017〕1号)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津开发〔2017〕57号),现制定操作规程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人才所在企业须为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对企业实际经营地不作具体要求。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个人申报条件

 

1.学历学位

 

(1)国内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

 

毕业证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相匹配,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学习期限、所学经验丰富、学制情况等内容一致;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认证内容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

 

(2)境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2.户籍状况

 

滨海新区户籍包括:个人家庭户籍和单位集体户籍。

 

落户滨海新区是指:2017年1月12日以后户籍由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外开发迁入滨海新区行政区域。

 

落户情形包括:外省市迁入和本市其他区迁入,其中新区户籍生源高等院校毕业户籍回迁视为迁入。

 

滨海新区各区域间户籍实行互认。按照管理区域划分,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或户籍证明材料的经办机关分别为:

 

原塘沽行政辖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原汉沽行政辖区: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原大港行政辖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开发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保税区: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高新区:滨海新区公安局高新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生态城:滨海新区公安局生态城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中心商务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临港经济区: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东疆保税港区:天津港公安局或所属派出所

 

3.劳动合同

 

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补贴申请期限须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

 

4.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由申报企业缴纳,主体与劳动合同一致。企业为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本年度补贴。保险连续认定: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中的“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一致、本市“五险”缴费起止时间连续、申请期内实缴费期限≥3个月;

 

《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中申请期限内“五险”连续。

 

社会人员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可申请补贴。

 

5.连续申报

 

补贴按照逐年申请的原则进行,满足相应条件的,可申请本年度补贴。

 

此处所指年度为自开发申请之日起的周期年,非自然年度。补贴连续申请,申请期限及其间的社会保险不得间断,出现间断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6.申请期限

 

基准时间:落户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社会保险起缴时间,以其较晚者为初次申请的较早起始基准时间。

 

*次申请:申请期限的起始时间应等于或晚于起始基准时间,向后延续至第12个月为申请期限终点时间。

 

第二次申请: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5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二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不变。

 

第三次申请: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7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三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不变。

 

依据社保实际缴纳情况,自申请之日起较多前推12个月确定补贴期限起始时间,即连续缴纳12个月或以上的情况下申请该年度补贴。

 

在保险连续的情况下,允许人员所在企业发生变更。

 

 

三、补贴标准

 

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可享受为期三年的住房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取得境外学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

 

3.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3.6万元。

 

吸引储备人才和生活补贴按年度进行审核和发放,采取“从高不重复”原则,每人连续3个年度。

 

 

四、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系统注册

 

企业登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吸引储备人才补贴申报系统”(http://202.99.99.191:5050)进行账号注册,待开发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

 

2.企业系统申报

 

企业完成注册后即可登陆系统为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网上申报,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由开发区人社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3.企业政务平台申报

 

开发区人社局审核完成后,企业可打印生成《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提供材料清单》,企业登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平台(www.teda.gov.cn)首页→政策兑现→企业办事→政策兑现(人才引进)→搜索→吸引储备人才政策兑现指南,通过在线受理进行提交,兑现办预审无误后,通知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4.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接到兑现办通知后,将所有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天津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办公室(地址:第二大街与新城西路交口MSD-A1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层17号窗口)。

 

申报材料中,除社险缴费证明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需留存以外,其他材料原件经现场查验后返还,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提供材料清单(一份,企业盖章)

 

(2)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人签字,企业盖章);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等(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5)劳动合同(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7)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8)落户新区的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等(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9)学历学位证明:国内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5.主管部门审核

 

由开发区人社局对兑现办递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批次上报滨海新区人社局复审。

 

6.补贴资金兑现

 

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复审结果。开发区人社局按照滨海新区复审名单发放补贴,按批次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由企业账户一次性发放至申报个人。

 

开发区人社局电话通知企业提交《开户许可证》、《天津市企业单位往来收据》、《说明书》(见附件),企业后续查询到账情况。

 

咨询电话:25202753(人社局);

 

25208105、25202116、25202766(兑现办)

 

受理地址:宏达街19号A区5层(人社局);

 

第二大街与新城西路交口MSD-A1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层17号窗口(兑现办)

 

附件: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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