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天津国家芯火双创平台会议室、报告厅共享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6-04-0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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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会员单位及滨海高新区内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事业单位,天津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和天津国家芯火双创平台(以下简称“芯火平台”)拟将会议室及报告厅提供给相关单位共享使用,为规范化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与原则
1.共享场地:天津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及天津国家芯火平台内部会议室、多功能报告厅(以下简称“场馆”)。
2.适用对象:
·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天津滨海高新区内的集成电路相关领域企业。
·与协会、芯火平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机构组织开展的各项非营利性活动。
3.仅限于举办行业交流、项目研讨、技术培训、员工学习、小型路演等非营利性活动。
4.使用原则:
坚持“资源共享、效率优先、规范管理、公益与市场相结合”的原则。在保障协会和芯火平台自身会议及活动的基础上,工作日期间免费使用、节假日有偿服务;
三、基本要求:
1.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
2.使用方需自行布置会场,并确保设施设备完好,会后恢复原状。
3.使用期间的水、电、空调及基础保洁由协会承担,但如产生特殊垃圾需自行清理。
4.优先权:若多个单位申请同一时段,按“申请时间先后”及“会员等级(理事单位优先于普通会员)”顺序协调。如遇协会重大活动,以协会及芯火平台活动为先,已预约的单位需服从调剂。
四、节假日有偿使用管理规定
为提高节假日利用率,弥补设施维护及人力成本,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实行有偿服务。
1. 收费标准:根据场馆规格(如容纳人数、设备配置),收取基础服务费及设备维护费。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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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馆类型 |
适用规模 |
会员单位/高新区企业优惠价 (元/半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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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会议室 |
10人以内 |
300 |
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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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会议室 |
10-20人 |
450 |
投影、音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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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报告厅 |
70人以内 |
600 |
投影、音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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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中厅 |
50人以内 |
800 |
LED大屏、音响 |
注:半天按4小时计算,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1.费用包含:场地租赁、基础照明、空调、基础保洁、音响及多媒体设备基础调试。
2.费用不含:茶歇、餐饮、专业摄影、鲜花布置等增值服务(如有需求,费用自理)。
3.申请流程: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经协会审核通过后,需提前缴纳全额费用的50%作为定金,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尾款。
五、使用流程
1.预约申请:填写《协会场馆使用申请表》,注明用途、时间、规模等。
2.审核确认:协会秘书处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后,免费使用者收到确认函;付费使用者需签署《使用协议》并支付定金。
3.场地使用:使用时需在前台登记,由管理人员开门并调试基础设备。使用方需遵守安全规定,严禁私接电线或损坏设备。
4.验收交接:使用结束后,使用方需清理场地,协会管理人员检查设施无误后,办理签退手续(付费用户结清费用)。
六、违约与责任
1. 取消预约:
·免费使用者如需取消,需提前24小时通知;无故爽约者,将记入信用档案,取消其后1个月的免费申请资格。
·付费使用者如需取消,提前48小时以上可全额退定金;24-48小时内取消,退50%定金;24小时内取消,定金不退。
2.损坏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桌椅、电子设备等公共财物损坏的,需照价赔偿。
3.合规使用:严禁在场地内进行任何违法违规、与申报用途不符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使用。
4、安全责任:会议室及报告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使用方承担,场地提供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天津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处及天津国家芯火平台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三个月。
天津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天津国家芯火双创平台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