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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1-08-25 11: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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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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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快天津市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鼓励天津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创新,开拓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半年以上,并与天津市集成电路设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服务协议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机构(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通过中心或中心合作单位组织进行多项目晶圆(MPW)流片,并拥有该流片项目知识产权的,经中心专家组审核后给予相应的流片费用补贴。
第四条 对于企业承担的*级项目中涉及的流片费用给与60%的补贴,其他项目流片费用给与50%的补贴。
第五条 每个企业每年给于一定额度补贴。
第六条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MPW补贴申请表;
(2)开发申请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3)相关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可提供原件以供中心审核。
第八条 MPW补贴采取随时受理,集中审批的办法,每年审批两次。
第九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集成电路设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天津市集成电路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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