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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支持合肥杭州深圳天津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试验区

科技部:支持合肥杭州深圳天津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试验区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0-2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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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科技部:支持合肥杭州深圳天津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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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支持合肥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
国科函规〔2019〕18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合肥*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皖政秘〔2019〕122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的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规〔2019〕298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合肥市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重大战略和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发挥在建设综合性*科学中心、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充分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强化人工智能创新供给。充分发挥合肥在智能语音、机器人等领域研发机构多、专家团队高度集聚等优势,强化人工智能基础前沿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部署,加强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在具有产业优势的细分领域加强应用示范,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水平。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创新生态。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和社会实验,在政策法规、伦理规范、~标准、人才引育等方面积极探索,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创新产学研用协同机制,营造有利于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合肥推进试验区建设,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和支持。
专此函复。
科 技 部
科技部关于支持杭州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
国科函规〔2019〕18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商请支持杭州市和德清县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浙政函〔2019〕73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的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规〔2019〕298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杭州市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重大战略和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发挥在先进浙江数字化转型、多方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高端资源集聚效应,提升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水平。发挥杭州在人工智能领域学术研究、应用场景、产业基础等方面优势,发挥领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重要作用,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开展重大创新成果应用示范,打造人工智能产业聚集高地,支撑先进杭州进一步壮大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制度环境。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和社会实验,健全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创业孵化等政策体系,创新研发组织模式,加强人工智能技术标准、~框架、法律伦理等方面研究,建立开源开放共享新机制,探索城市治理智能化的新模式。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杭州推进试验区建设,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和支持。
专此函复。
科 技 部
2019年10月17日
科技部关于支持深圳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
国科函规〔2019〕1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商请支持深圳市创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粤府函〔2019〕311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的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规〔2019〕298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深圳市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重大战略和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先进带动粤港澳大湾区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
二、充分发挥研发和人才优势,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人工智能创新高地。发挥深圳研发能力强、高端人才聚集、产业链完整等优势,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方向,加强人工智能基础前沿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健全智能化基础设施,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多方面提升人工智能产业*竞争力,在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中心建设中发挥重要先进作用。
三、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的开放创新生态。把握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和社会实验,突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流动的制度瓶颈,加强治理机制建设,深化*交流合作,营造具有全球吸引力的创新环境。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深圳推进试验区建设,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和支持。
专此函复。
科 技 部
2019年10月17日
2019年10月17日科技部关于支持天津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
国科函规〔2019〕18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建设天津*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津政函〔2019〕86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的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规〔2019〕298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天津市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重大举措。试验区建设要围绕*重大战略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路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示范带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
二、整合人工智能创新资源,壮大智能科技产业集群。依托天津丰富的算力和数据资源,加强人工智能研发创新,加快培育智能科技产业,建立人工智能在重大应用场景中的落地模式,在产业升级、城市运营和社会治理领域形成一批应用解决方案,探索智能经济发展和智能社会建设的新路径,支撑先进天津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政策创新,探索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新机制。开展人工智能政策试验和社会实验,强化人才引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建立人工智能的治理框架及伦理指南;探索面向人工智能技术的新工科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新机制;发挥世界智能大会品牌效应,深化*交流合作。
科技部将积极配合天津推进试验区建设,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对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试验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激励和支持。
专此函复。
科 技 部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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