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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申请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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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批 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制造业立市方向)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批 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制造业立市方向)的通知

  • 分类:地方政策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4-2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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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批 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制造业立市方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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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批

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制造业立市方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63号)等相关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制造业企业购置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见附件1)。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示范(见附件2)。

2.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和标识解析体系建设(见附件3)。

3.5G应用试点示范(见附件4)。

(三)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1.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见附件5)。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见附件6)。

3.机器人产业发展(见附件7)。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见附件8)。

(四)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1.大数据产业发展(见附件9)

2.市级大数据试点示范(见附件10)。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非严重失信主体。目前,项目管理办法正在修订过程中,项目申请单位应符合《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

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状况、经济效益良好,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3.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其他申报条件详见相关方向附件。

(二)申报程序

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对项目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出具承诺配套。

2.申报附件1—9对应方向,请项目申请单位登录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tjsps.org.cn),注册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填报项目信息,上传有关附件并提交;同时报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到期后,系统将关闭申报和修改功能。

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tjsps.org.cn/app),对所负责的本区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系统推荐应与正式文件保持一致。

3.申报附件10方向,请项目申请单位、各区网信主管部门按照附件10要求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承诺书,加盖公章;各区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区级财政部门出具配套承诺,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书(附件11)。

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5.项目申报单位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

6.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

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各区级主管部门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

(五)申报时间

1.附件2—9方向项目,各区推荐截止日为2022年5月15日,各区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光盘一式一份)、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711),不接受邮寄。

2.附件10方向项目,各区网信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正式推荐文件,报送市委网信办。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0。

3.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级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项目是否真实进行审查。

(二)对于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1.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智能化改造项

目现场审核指南

2.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企业上云上平

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工业互联

网内外网络和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4.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5G应用

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5.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集成电路产业

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6.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软件和信息服

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7.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机器人产

业发展壮大项目申报指南

8.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首台(套)重

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9.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大数据产业发

展项目申报指南

10.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市级大数据

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11.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委网信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6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许可

联系电话:83608077;

市委网信办重大专项推进处 马超

联系电话:88355052;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李晶

联系电话:23142462;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吴杰斌

联系电话:58326703;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席经治

联系电话:2320567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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